【48812】结汇- 世界结算-锦程物流网
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阅无误后,银行接信用证规则的付汇条件,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。我国出口事务中,大多运用议付信用证,也有少数运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。首要结汇办法如下:
议付信用证。议付又称出口押汇。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。按汇票或发票面值,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量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,将货款先行垫支给出口商(信用证受益人)。议付是能够追索的。如开证行拒付,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支之货款。
议付信用证中规则,开证行对议付行承当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职责,“UCP5OO”规则,银行如只是审阅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。
我国银行关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,除上述出口押汇外,还选用别的两种:一是收妥结汇,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,将单据寄交开证行,待开证即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;另一种是定时结汇,即收到单据后,在必定时限内向出口商结汇,此期限为估量索汇时刻。因而上述两种办法,对议付银行来说,都是先收后付,但按“UCP5OO”规则,银行不能获得议付行资历,只能算是代收行。
·付款信用证。付款信用证一般不必汇票,在事务中运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,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署理行为付款行,受益人径自向付款行交单。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。付款是不行追索的。显然在信用证办法中,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。
·承兑信用证。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,经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,经其承兑后交单。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,也可贴现。
若国内代收行乐意叙做出口押汇(议付),则出口商也可当即收到货款,但此刻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,不具有开证行所约请的议付行的身份。
在出口事务中,因为种种问题导致单据不符,即单据存在不符点,而受益人又因时刻条件的约束,无法在规则期限内更正,则有下列处理办法:
·凭保议付。受益人出具保证书供认单据瑕疵,声明如开证行拒付,由受益人归还议付行所垫支金钱和费用,一起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。
·表提。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,寻求开征行定见,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赞同付款。接到必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。如申请人不予承受,开证行退单,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。
·电提。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。而是用电传和传典告诉开证行单据不符点。如开证行赞同付款,再行议付并寄单,若不赞同,受益人可及早回收单据,设法改正。
·有证托收。单据有严峻不符点,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,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,只能托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“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”,作为差异,称为“有证托收”。而一般的托收,则称为“无证托收”。因为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赞同承受,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,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。